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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A.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筑师不少于 5 人。

B.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C.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D.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E. 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接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 8 万吨 / 日以下的给水厂; 6 万吨 / 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 / 日以下的给水泵站、 10 万吨 / 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 / 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一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 4. 单项合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单项合2500 万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