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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厂拆迁评估、化纤厂拆迁评估、食品厂拆迁评估

对于需要拆迁的养殖场,除了给予土地安置费、补偿费等,还需要对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具体的停产停业损失,需要根据养殖场的运营实际来确定。那么,养殖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赔偿呢?今天,海润京丰评估事务所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该规定,只对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实践中,各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

征收条例也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纳入了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并且明确了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具体办法时,关键在于明确和细化“被征收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两个方面的因素。被征收前的“效益”应仅指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不包括社会效益、主观效益在内。此种效益测算,可以根据资产评估方法中的“收益法”,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生产经营用途测算其效益;也可以参考之前各地方关于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的测算方法。至于停产停业期限,应视从搬迁至重新生产营业的间歇期限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评估所得的停产停业损失应确实是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损失,与房屋征收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不予补偿。

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成立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已为近百家客户提供了拆迁涉及的各项资产及损失评估业务,客户涉及大中小企业、政府拆迁部门、法院、个人及各类合作社,专业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报告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详细请咨询